为加强室内照明用电管理,减少资源浪费,节约支出,营造环保低碳的校园环境,现将学校室内照明用电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用户应合理按需使用室内照明用电。在自然光照度够用情况下,禁止使用室内照明灯具。
二、各用户应做到无人房间灯不亮,人走灯灭。坚决杜绝“长明灯”、“白昼灯”现象。
三、各用户、协管单位、服务企业应建立室内照明用电巡查机制,加强对室内照明用电的管理。
四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定期对各用户室内照明用电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对于浪费用电行为,将结合公用房屋单位楼长制度予以全校通报。情节严重的,按照规定追缴电费。
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望广大师生给予支持。
资产与后勤管理处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